为了规范学院网站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学院的网站管理工作。
第二条 网站的管理工作应贯彻“健康、丰富、特色、及时”的八字原则。
第三条 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网站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系统管理
第五条 建立学院网站管理小组,由信息小组组长、网站管理员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留言板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五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网站信息采用集中发布管理模式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
(二)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信息更新由各处室提供稿件,由其部门安排人员采集,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应遵守网页格式规范,格式统一。
(三)网站管理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所有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编辑成word文档,并按要求填写网站信息发布采编表,经所在部门领导及审核领导同意发布签字后,将网站信息发布采编表附于采编信息终稿的打印稿第一页,与电子稿的终稿一并交给电教中心发布及留档,电教中心负责保管网站信息发布采编表及原始稿件。
(四)网站采编员专人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网站的各种管理密码和登录方式。
(五)工作人员应采集学院的最新动态和正面新闻及时地发布到互联网上。
第四章安全与管理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院稳定局面;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情节较重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
(一)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经常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二)网络管理员应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部门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三)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电教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四)教师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五)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六)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七)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