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参加必要的考察调研和有关学术会议。鉴于学院经费有限,按照必要、节约、高效的原则,学院特就此作出如下规定:
1、凡要求外出考察、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科研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并递交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及主办者的邀请信,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后送主管院领导审批;如目的地在河南省外,还需报送院长审批。
2、外出考察、调研的项目或拟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有较密切关系,否则不能申请或不予批准。
3、外出参加考察、调研和学术活动,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为原则。
4、凡由学院决定参加的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活动,参加人员的旅差费及有关经费由学院承担。
5、凡未经领导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外出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活动者,所有开支由参加者自负。
6、经批准外出考察、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经费开支,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7、外出参加考察、调研或学术活动后,返校一周内应向教务处提交一份简明的书面报告(含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等),教务处收到此书面总结后,才能在报销单上签字。
8、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9、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