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变动工作,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豫人社事业〔2012〕5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口学院文[201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变动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事业的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学院在编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岗位等级变动应具备的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变动需要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聘用条件参见《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豫人口学院文[2010]40号)中的“四”、“五”以及“《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2)。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人员,同时要求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五、实施步骤及程序
(一)公布《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变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公布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三)个人提出岗位等级变动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部)审核后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根据申请人数和空岗情况按照聘任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到校时间、近三年考核情况进行排序;
(五)人事处将申请人员和排序结果报院领导班子研究;
(六)对拟定岗位级别变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五天;
(七)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卫计委人事处审核,报省人社厅事业处进行岗位认定,之后按政策规定执行新的岗位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变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王勇军院长任组长,黄其民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65666221。
七、几个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岗位等级变动所涉及到的任职年限(以聘任时间为准)、工作年限、进院日期等时间,均计算到2015年10月31日。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变动采取逐级申报的办法进行,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
2015年11月10日
附:豫人口学院文[2010] 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