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处室(部):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0年度开展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要求,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有关通知,经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11月3日,我院2020年高、中级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已在全院予以公布。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执行,其它最新有关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请登录河南职称网进行查阅。
二、时间安排
1、申报(11月9日—11月15日)
个人写出书面申请(表1),经处室(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以处室为单位,连同《评审简表》(表2)、个人承诺书(表3)、参评材料(见表5、表6)一并送交人事处。
2、成果展示、校内资格审查(11月16日—11月20日)
期间,将在行政楼六楼会议室对个人申报材料、成果进行展示,由学院职称评审推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校内资格审查。
3、个人述职、民主推荐(11月23日—11月25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述职,进行民主推荐。
4、确定申报人员(11月26日—11月27日)
召开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会议;向院党委汇报,确定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公示(11月30日—12月6日)
将确定的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6、整理评审材料(12月7日)
人事处负责按上级要求,对确定上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规范、整理,个人填写《评审表》(表4)并进行网上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
7、上报评审材料
向高评委和中评委报送评审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处室(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职称评审材料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学部等部门审核,相关项目谁审核谁签名。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人事处通报,并退回评审材料。
3、申报副教授职称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申报教授职称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评审类型为破格,还需具备破格晋升教授及副教授的评审条件。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今年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申报级别不同、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5、申报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论著、成果、评先等)的计算时间为任现职至学校接收申报业绩材料截至之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18点之前,逾期不再接收申报及申报材料。
四、附件:
表1-申报表
表2-职称晋升评审简表
表3-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表4-评审表
表5-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表6-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